工傷的正當權利受保護嗎
2017-07-0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在認定工傷的訴訟過程中,打工仔王某擅自涂改了病歷,被罰款800塊不說,還差點誤了工傷認定,所以,想要申請工傷的朋友可得注意了!
病例上小小的變動,差點造成大損失
王某是吳江一家紡織公司的員工,2014年6月16日晚,王某在車間上班時被推車的推手刮傷左側胸部,經當地衛生院診治,傷情為肋骨骨折,胸腔積液。
后王某向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區人社局經審理后做出了工傷認定的決定。
紡織公司不服仲裁決定,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區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
區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雖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但該瑕疵對公司的實體權利沒有實質性的影響,據此駁回了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了工傷認定決定。
法官:錯了就要罰,但正當權利還是要保障
據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有職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的,才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職工在工作中的其他過錯,不影響對傷害事實及其與從事工作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也不能作為否定工傷的正當理由。
王某涂改病歷的行為雖是違法行為,但其過錯不足以讓其承擔不認定工傷的后果,否則就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和實事求是的精神。
法官同時提醒,門診病歷等證據上的文字記錄如果確實與事實不一致的,可向出具部門要求更正,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糾正,其他人無權予以改正,自作主張很有可能弄巧成拙,讓自己陷于被動。
雖然此次王某最終可以得到工傷賠償,可謂有驚無險,但他也承擔了800元的罰款,而且經過鑒定、訴訟等一系列程序也實在將人累得夠嗆,由此可見,病歷本這個東西,還是得好好供起來,能不動它就別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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