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干部狀告公司欠薪索賠67萬
“優(yōu)秀員工”要炒老板魷魚!昨天,重慶高新區(qū)委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討薪案,重慶嘉峰公司一中層干部向公司提出67萬元巨額賠償。
剛評優(yōu)秀就提辭職
昨天上午9:40,高新區(qū)勞動仲裁委開庭審理李某某訴重慶嘉峰公司欠薪案。
43歲的忠縣人李某某稱,他于2007年7月應聘到重慶嘉峰公司從事法律工作,任法務部長。去年7月,他被公司評為年度“優(yōu)秀員工”。孰料,剛剛受獎一個月,他便提出辭職,理由是公司欠薪。
對此辭職理由,嘉峰公司應訴人員并不認同,公司方面認為是“因為李某某有借款突然消失”。
雙方意見不一,李某某只得向高新區(qū)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訴。
月薪1.8萬未兌現
庭審中,李某某的代理人重慶立太律師事務所潘興旺律師指出,李手中有一份公司委派其聯系業(yè)務的《工作介紹信》,可證明2007年7月李便與公司建立。同時,一份蓋有公司印章的《說明材料》證實,李某某是法務部長,公司約定試用期2500元,轉正后9000元,2009年1月起漲到1.8萬元。但是,李某某的工資卡上每月最多只到賬1000余元,高薪根本沒兌現。
李某某出示了公司已辭職的一名人事主管的旁證材料,證實其得到高薪許諾。現場,李某某還出示了書面證據,證明他經常在周末加班,但未獲得加班工資。
嘉峰公司應訴人員否認了李某某的“高薪”一說,稱“公司從沒有拿這么高工資的人”。
對巨額賠償各執(zhí)一詞
昨天,潘興旺律師表示,經計算,嘉峰公司拖欠李某某工資余額、休息日加班工資、賠償金、工資和待遇損失賠償金等一共67萬余元,要求勞動仲裁委予以認定。
對此,嘉峰公司一名姓趙的工會干部表示,這個要求根本不可能。公司方面還認為,李某某當初應聘時故意隱瞞履歷,有違誠信原則,公司與之于2007年9月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所以談不上賠償。
鑒于雙方爭議較大,仲裁員建議調解,但雙方均拒絕調解。李某某說,自己有大量證據,將堅決向公司討還應得的勞動報酬。
高新區(qū)勞動仲裁委負責此案的仲裁員盛先生認為,此案中,勞資雙方都有“故意行為”,仲裁委將認真審核證據,近期將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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