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補繳后可否享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是職工個人權益的一項重要保障,如果公司還沒來得及為其繳工傷保險費,員工的權益如何保障?補繳工傷保險費后又是否能享受工傷待遇?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補繳工傷保險費后可享部分工傷待遇。
針對性具體案例
李先生于2013年5月到市內一企業工作,2013年7月20日在車間工作時不慎被絆倒,導致腿部受傷,隨后被送往本地某醫院治療,住院20余天,花去醫療費近萬元。2013年8月,李先生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因其所在單位沒有為李先生繳納工傷保險費,李先生的工傷保險待遇應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為此該公司后悔不已,來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咨詢,提出如果馬上參保,李先生能否享受相關工傷待遇的相關問題。
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9條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欠繳期間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新發生的工傷保險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支付。”
依據這項規定,該公司如果及時為李先生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及滯納金,那么新發生的工傷保險費用就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支付。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聊人社發[2013]5號)文件的規定,“新發生費用”應包括參保單位在補繳欠費后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醫療費、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轉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和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輔助器具費用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新發生費用”的時間應從工傷保險款項到賬之日起計算。
例子:
李先生受傷,所在企業未給其繳納工傷保險費,最后李先生的工傷保險待遇應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情況: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計算時間: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新發生費用”(參保單位在補繳欠費后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醫療費、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應從工傷保險款項到賬之日起計算。
上一篇: 因工作受到的事故傷害如何認定工傷
下一篇: 違規操作的職工有沒有工傷賠償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工傷案例知識排行榜
- 01工傷私了協議能不能反悔撤銷
- 02 未簽合同無工傷保險由單位
- 03 無償幫工受傷誰負責賠償
- 04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緣何屢引
- 05工傷索賠分四步走
- 06公司免責約定無效
- 07未繳社保下班途中出車禍誰擔
- 08工傷死亡賠償金分配案例
- 09“疑難雜癥”的勞動案件
- 10工傷糾紛重新鑒定加大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