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出差坐飛機途中突發疾病算工傷嗎
我們知道,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工具上遇到意外事故的,屬于工傷。有的企業派員工外出公干,如果在飛機上突發疾病,屬于工傷嗎?下面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案情簡介]
某企業工程師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間,一日晚在飛機突發腦溢血,迅速送當地醫院搶救后無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傷處理?
[法律解讀]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于突發性一種情況。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1.4患職業病的;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不屬于工傷
腦溢血是一種突發性疾病,郭某具有這種病史,隨時有發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會導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同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雖然在出差期間突發疾病,但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因此,不屬因工受傷。
下一篇:機關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咋繳?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工傷案例知識排行榜
- 01工傷私了協議能不能反悔撤銷
- 02 未簽合同無工傷保險由單位
- 03 無償幫工受傷誰負責賠償
- 04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緣何屢引
- 05工傷索賠分四步走
- 06公司免責約定無效
- 07未繳社保下班途中出車禍誰擔
- 08工傷死亡賠償金分配案例
- 09“疑難雜癥”的勞動案件
- 10工傷糾紛重新鑒定加大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