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了工傷認定期限還能被認定為工傷和獲得工傷賠償嗎
2015-12-0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余先生:2014年5月,我在工作過程中被硬物撞傷了身體,單位一直沒有為我申請工傷認定,這一年多來我共住院了三次,單位雖然為我支付了全部醫院費,但一直都沒有與我協商賠償事宜。我想問一下,我可以要求單位賠償我多少損失?
黎彩賢:余先生是2014年5月受傷的,離現在已超過一年,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工傷認定的期限為自受傷之日起一年內要提出申請,由于余先生在這一年內沒有申請工傷認定,因此余先生已錯過法律規定的程序條件,因此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即不能通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獲得救濟,余先生這個情況只能通過民事途徑獲得救濟,即按人身損害賠償的有關法律規定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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