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私了是否有效
2014-09-1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發生工傷后,與對方協商解決并且簽訂協議,那么協議有效嗎?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結合網友咨詢問題詳細介紹工傷私了是否有效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網友問:我是黃州區堵城鎮人,在某建筑工地做鋼筋工,工錢由負責扎鋼筋的楊某某發給我。今年6月20日,我在工地干活時,不慎從高處跌落,致肋骨骨折。治療期間,楊某某為我支付了當時發生的醫藥費,并催促我跟他簽訂了一個私了協議,約定他給我3萬元錢,我不再因為摔傷的事情找他。可現在我再次住院,還可能會終身殘疾,3萬元治療費遠遠不夠,請問我們私了的協議還有效嗎?
律師答:依據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雇員受傷后與雇主簽訂的不公平、有損勞動者權益的“私了”協議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勞動法》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對勞動者在勞動中受到的傷害承擔法律責任的強制性義務;《工傷保險條例》還特別強調不具備用工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用工中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其賠償標準不低于工傷保險待遇。你與楊某某的“私了”及你的承諾,實質是免除楊某某作為雇主的法定責任,排除你作為勞動者的權利的行為,這不符合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強制性法律規定,因而沒有法律效力。你可以與楊某某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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