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不善不按時發薪 以實物抵工資企業違法
案情簡介
孫明從2007年2月25日起被一家印刷廠招用從事印刷工作。在去年10月7日,因違章操作,孫明的右手被絞入印刷機中,當即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后,他為了保住右手,又兩次至另一專科醫院住院治療。孫明受傷后,印刷廠向勞動保障局作出了事故調查報告,并以借條形式支付了孫明2007年10月至 2008年 5月生活費7000元。勞動保障局亦于2008年2月5日作出關于《孫明重傷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的批復。但隨后,為獲得工傷福利待遇,孫明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印刷廠支付誤工費人民幣5萬元,傷殘補助金人民幣8萬元,護理費1500元及交通費1000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查后認為,孫明系工傷應享受工傷待遇。由于尚未作傷殘鑒定,所以要求印刷廠支付傷殘補助金等,依據不足,最后裁決:印刷廠應當向孫某支付工傷津貼60000元,護理費人民幣1500元,交通費人民幣1000元;孫明的其他請求不予支持。
一波三折
對于仲裁的裁決,印刷廠不服,后訴至一審法院。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孫明在印刷廠工作期間致殘,有權按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印刷廠應按規定支付孫明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護理費及工傷津貼。工傷津貼以孫明實際工資收入為標準計算。印刷廠應當向他支付工傷津貼60000元,護理費人民幣1500元,交通費人民幣1000元。但印刷廠和孫明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在二審期間,孫明另提出未能前往鑒定,系對法醫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不了解,要求進行傷殘鑒定。經二審法院委托某區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為:工傷六級。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孫明是在工作期間受傷,現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他的工傷等級已作出鑒定結論,印刷廠應根據他的傷殘程度,按有關規定支付工傷津貼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后判決:某印刷廠支付孫明住院伙食補助費1090元、護理費1500元、交通費1000元、工傷津貼人民幣40675.16元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446元。
評 析
一、工傷的認定。本案當事人孫明在印刷廠從事日常生產、工作時負傷。對此次事故,勞動部門雖然認定是違章所致,但廠方并未舉證系孫明蓄意所為。且在訴訟前,廠方已將此事故作為工傷事故報有關部門,并已向有關鑒定部門申請對孫明作工傷傷殘登記鑒定。所以,印刷廠稱孫明蓄意違章不能享受工傷待遇顯然缺乏依據。
二、工傷職工的傷殘等級鑒定應由那個部門作出。對因工傷殘、職業病和疾病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市、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是勞動能力鑒定的專職機構。申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工傷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孫明應享受的工傷待遇。孫明經工傷鑒定為六級傷殘,根據有關規定,六級工傷的職工應享受的工傷待遇包括:醫療期內到指定醫院治療所需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住院期間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院確定需護理的,按醫院護工標準發給護理費;醫療期間享受工傷津貼;享受標準為14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要求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還可以享受標準為25個月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根據上述規定,印刷廠未支付孫明工傷醫療期內的伙食補助費、工傷津貼及護理費、交通費不當,應予支付。工傷津貼應按工傷職工負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工資性收入為標準,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因孫明負傷前工作尚不足十二個月,故可以其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為標準計算。根據雙方的舉證情況,法院最終認定孫某月平均工資為1987.86元,并以此為標準判決印刷廠應支付孫明工傷津貼人民幣40675.16元。鑒于雙方對傷殘等級鑒定結論無異議,印刷廠還應支付孫明標準為14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446元。
更多勞動法內容盡在勞動法律網http://www.chengmaimai.cn
上一篇:合同職工開會途中車禍受傷
下一篇:發生工傷應當及時申請工傷認定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工傷案例知識排行榜
- 01工傷私了協議能不能反悔撤銷
- 02 未簽合同無工傷保險由單位
- 03 無償幫工受傷誰負責賠償
- 04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緣何屢引
- 05工傷索賠分四步走
- 06公司免責約定無效
- 07未繳社保下班途中出車禍誰擔
- 08工傷死亡賠償金分配案例
- 09“疑難雜癥”的勞動案件
- 10工傷糾紛重新鑒定加大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