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不與我簽合同,還以此拒絕工傷賠償
《勞動法》第5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案例:我于兩年前進入木材廠打工,進廠時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前不久,我在吊車邊干活兒被砸傷,現已終身傷殘。出院后,我多次找木材廠要求賠償。可是,木材廠負責人總以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拒絕賠償。請問,我該怎么辦?
解析: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6條規定,木材廠在招聘你時,須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該廠一直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顯然是違法的。但不管怎么說,你與該廠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勞動法》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第5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從所述情況看,木材廠顯然沒有進行報告和處理。所以,你本人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認定。如果你對該認定有異議,可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因為你目前的問題還未涉及到工傷認定問題。
當你被確認為工傷后,勞動鑒定委員會應按照勞動部《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評定傷殘等級。由于脾臟被全部切除之病狀屬于五級傷殘,所以,木材廠應按規定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另外,根據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3條規定,木材廠除應按國家規定為你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給你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在你被認定為工傷后,可以與木材廠就上述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你可以申請仲裁。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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