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勞動者工傷誰來負責?
2010年7月21日凌晨,江門市區某酒店內,一名28歲陪酒女因為醉酒不幸墜樓,導致腦部受重傷,頸椎、胸椎、左小腿多處骨折,該女子至今昏迷不醒。酒店婉拒人道賠償事發后,伍雙母親易女士等親人從老家趕到江門。易女士說,他們曾希望酒店人道援助10萬元,但酒店拒絕了。酒店方表示,酒店組織員工和其他客人捐了2.5萬元作為初期治療費用,已經盡了力。
江門市人力資源與勞動保障局相關負責人稱,即使沒簽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工卡、工資單、工作服等,都可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證據充分也可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
7月20日晚7時多到達酒店,21日凌晨伍雙就墜樓受傷,其間只有5個多小時:押金來不及交,工號、工作服沒有發,工資單也不存在,留給申請人證明的只有入職登記表和相關證人的證詞和一個共用的工柜。作為昨日庭審唯一出庭作證的李清江(化名),他稱,伍雙是經他介紹給酒店相關部門負責人小胡,再經小胡介紹給酒店相關負責人,李曾接到伍雙電話,說在入職登記表上要填寫“介紹人”,不知道怎么填,于是判定她曾填寫入職表。但酒店方認為,酒店并沒有找到伍雙的入職登記表,證人對伍雙是否入職、是否上班等都不清楚,申請人如果要證明填寫了入職登記表,可以自己舉證。
在庭審中,伍雙母親提出,工柜可證明其是酒店員工,因為根據酒店員工的筆錄證明,工柜只有員工才能存放物品,而“126”號工柜正是伍雙與酒店的另一臨時工(酒店語)劉北華(化名)共用的工柜。針對伍雙家人提出伍雙曾經使用過酒店的員工專用工柜,依此可以確定其與酒店的勞動關系。酒店方提出,劉北華也只是酒店編外人員,工柜里存放了劉北華與朋友的物品,至于伍雙的物品為什么在內,只有劉與伍兩人清楚,不能說存放了物品在工柜就可確認其為員工。另外,伍雙也沒有在酒店領取過工資,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伍雙家屬認為,陪酒小姐是個“隱性行業”,不存在從酒店領取工資的事實,雖然雙方沒有工資關系,但不能否認其勞動關系。
焦點對決: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江門市蓬江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正式開庭審理江門某大酒店陪酒女墜樓勞動爭議。因為事件當事人伍雙(化名)摔傷躺在江門五邑中醫院昏迷不醒,由其母親易女士作為委托代理人出席仲裁。
雙方在“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這一問題上展開激烈爭辯。申請人伍雙委托代理人認為,伍雙經人介紹并進入該酒店工作,盡管上班時間只有幾個小時,但從相關證物和證人證詞來看,其與酒店的勞動關系已建立。酒店認為,伍雙家屬提供的相關證物和證據并不能證明其與酒店存在勞動關系,她只是員工帶進酒店的“朋友”。
那么該女子與酒店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成為判定是否工傷的前提。傷者家屬日前向江門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傷者與事發酒店“存在勞動關系”。
律師說法
目前像陪酒女郎等隱性行業的從業人員,只要找到能證實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鏈條”,確認勞動關系并不難。像伍雙事件,證據鏈條是存在的,包括介紹人介紹伍雙到酒店上班、相關經理把伍雙介紹給娛樂部相關人士,再由她向酒店負責招聘的人員推薦上班,這就是“證據鏈條”,伍雙曾在322房陪過酒,應該存在相關錄像等,這些都可以證實雙方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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