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合法權益不再“幸運”
工友們把他背到工地過夜
6月4日,他和幾個工友被包工頭帶到工地,為魯老板拆鐵架子。 6月5日11時許,孫師傅爬上了其中一截被拆了一半的架子上,“我準備從上邊開始拆,但突然一陣風,把架子掀翻了,想跨到結實的地方,可來不及了!”
工友們背著孫師傅就去了醫院,經診斷,孫師傅的“右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足第五踞骨骨折”。 “我們4個人總共才湊了不到1000塊錢,根本住不了院!”工友王師傅說,包工頭呂某隨即表示,看病錢如果自己拿了,以后錢很難要回來。于是,當日15時許,只做了幾項檢查的孫師傅被工友們背回工地。
“魯老板就是不答應給錢!”包工頭呂某說,“人給他干活出的事,他怎么也要掏醫藥費!”呂某表示,雙方的爭執從17時一直持續至20時,但最后并沒有談攏。無奈之下,工友們只好背著孫師傅到附近的工地過夜。“能給看病,我就滿足了!”
昨日14時許,記者聯系上了魯老板,對此,他很委屈地告訴記者:“我們事前有個口頭協議,說好要是出了事不是我的責任,現在都往我身上推,我能咋辦?” “包工頭只負責招人,他肯定不負責。”工友王師傅無奈地說,“魯老板說下午1點過來,現在還沒來。誰都不知道該咋辦,只能等。”
15時許記者離開現場時,孫師傅仍赤著腳坐在瓦礫堆中,等待魯老板和呂某的再次協商。 18時許,記者了解到,雙方已達成協議,由魯老板負責孫師傅的醫療費用。
“能給看病,我們都覺得滿足了!”孫師傅說,“大家都說我挺幸運了,萬一人家不負責,我就完了……”
是幸運還是不幸?
工傷損害理應獲得賠償,是什么讓合法權益變成了小概率事件? 一位律師的話有參考意義:(工傷索賠)一系列程序走下來,少則數月,多則兩三年,即使最終農民工得到了合法賠償,可是這病耽誤不起啊……法律法規操作性太差。國家必須出臺足夠向農民工傾斜的法律法規,并同時提供強有力的救濟渠道。
現代法治的內涵之一是,有權利必須要有救濟,有救濟的權利才是權利。 “紙上的權利”只有通過看得見摸得著的實現途徑,才能走進現實生活。特別地,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公民必須通過一定救濟渠道爭取到維權資源,壯大維權的力量,才能獲得必要的救助和補償。惟此,農民工才能及時獲得補償,讓合法權益不再“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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