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單位職工也可享受工傷保護
人社部新修訂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即使是非法用工單位也必須按照規定向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如果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案例:25歲的小王今年春節后和老鄉一起到上海打工。在老鄉工作的家具廠,老板看到小王年輕力壯,木工手藝也不錯,當場拍板錄用了他。老板拍著小王的肩膀說,只要好好干,一個月工資2000元,獎金上不封頂。不過,因為公司正在籌建中,所以保險、勞動合同等暫時還無法解決。不過老板答應,只要營業執照一下來,馬上就辦。看到老板這么爽氣,加上老鄉在一旁拍胸脯說和老板很熟,不會虧待我們,小王決定留下來。
雖然小王有木工手藝,但是上班后發現,有些活都是機器完成的。小王怕自己不會操作弄壞了機器,就問老板是否有培訓,老板說正好要趕一批訂單,人手已經不夠了,沒那么多時間去培訓,何況小王有手藝在身,這些活一看就會,有不懂的地方找人問一下就行了。小王想想也有道理,自己的木工手藝不也是跟在人家后面邊干邊學的么。可沒想到的是,上班第五天,小王就被機器切斷了手指。老板馬上派人把他送到了醫院,還付了醫藥費,但是小王的手指最終沒有保住,對小王來說,以后再也干不了木工活了。小王想讓老板給點補償,而老板在付了首次醫藥費后,就不見了蹤影,托老鄉去找老板理論,帶回來的信息是,老板說上次治療的錢還是他出的,就當補償了。如果有不滿就去告他,反正公司還沒成立,小王的事不適用勞動法,告了也是白告。
在現實中,常有單位像這家家具廠一樣,未取得法人資格就開始生產用工,并且漠視安全生產管理,這樣發生事故也就不奇怪了。但問題是一旦發生工傷,這些企業能賴則賴,理由都是自己沒有取得法人資格,不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工單位,不需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其實,國家對此類問題早有應對,日前又新訂了《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這類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何謂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
《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二、單位拒不支付、發生爭議怎么辦?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賠償標準?
《辦法》第五條規定,一到十級傷殘的賠償標準分別為賠償基數的16倍、14倍、12倍、10倍、8倍、6倍、4倍、3倍、2倍、1倍,其中的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規定,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四、一次性賠償包括哪些費用?
《辦法》第三條規定,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勞動能力鑒定按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另外,《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底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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