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干活受傷不是工傷,只能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2011-03-3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家政服務行業的發展前景和趨勢越來越明亮,因此加入該行業的職工隊伍正在不斷地擴充之中。但是有件事應該引起廣大家政人員的注意,那就是他們和雇主之間并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問:我一直在張先生家做家庭保姆。前幾天,我干活時不小心燙傷,花了醫療費5000多元。他們說是我自己不小心受傷的,我能否要求他家給我工傷賠償?
答: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你作為家庭保姆,不屬于勞動法適用的對象,此事不能按工傷處理。但由于你在張先生家當保姆,與其形成雇用關系,你可以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要求張先生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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