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沒拿到賠償金,私自偷電作抵押
2011-03-2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村電工因故被辭退后,因索要補償未果,利用自己在職期間獲得的技術和內部資訊,竟干起了偷電的勾當,先后盜竊照明用電1.1萬余度。近日,經湖南省醴陵市檢察院公訴,劉奇生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200元。
現年48歲的劉奇生原系醴陵市電力局聘請的村電工,2003年被辭退。被辭退后,劉奇生向電力局索要辭退補償未果。心理不平衡的劉奇生,便將家中電表拆了下來,采取直搭電線方式偷電,后被電力局發現,重新裝了一塊電表。2006年,該表被雷擊壞,劉奇生再次將電線直搭起來偷電。自2006年至2010年10月18日被電力局查獲為止,劉奇生共計盜竊照明用電11649度。經鑒定,被盜電能價值人民幣6849元。劉奇生在案發后及時向電力公司繳納了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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