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員工沒簽合同,賠償要從何而來?
老趙來自湖南,2009年到廣州花都區工作,主要負責在工地上扇灰。天有不測風云,老趙在扇灰過程中不慎從4米高的框架上跌落,導致兩足跟粉碎性骨折,若不及時治療,會導致雙腳終身殘疾。老趙多次找建筑公司支付其工傷醫療費,未果。他自己辛苦賺來的積蓄卻幾乎花光了,正在讀高中的孩子也因此被迫輟學。
無奈之下,老趙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關系確認以申請工傷認定,被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隨后他又向一審法院進行起訴,也由于勞動關系無法確認而被駁回。老趙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
經歷了仲裁和一審的敗訴,老趙一改之前基本由其代理人發言的狀況,不顧腿腳的傷情及路途遙遠親自來到法庭。公司堅稱其只負責工地土建工程,但沒有簽訂合同,也不清楚誰負責裝修工程。雙方當事人矛盾激烈,案件陷入了僵局。
負責本案的法官小李隨后提出了兩點意見———既然老趙在此工作受傷,就應有對其工傷負責的相關單位;建筑公司對其承包工地的某工程是予以確認的,只是其承包的是土建工程還是裝修工程存在爭議。雙方對此無異議。據此,小李確定了本案的處理思路為調解。
在老趙提供的材料中,小李找到了一位“油漆溫老板”的聯系方式,是老趙參與的工程的負責人之一。一開始,“溫老板”否認老趙在工地受傷的事實。得知一審法院已查明屬實后,他又轉而提到老趙的工作并非該公司承包的工程項目。小李向他分析:承包工程是否應簽訂合同?雖無提交,但工程項目是否無據可查?如經調查核實,會否產生對公司不利的后果?此時,“溫老板”語氣漸漸軟了下來。
不過,其后雖經多次協商,“溫老板”只同意支付4.5萬元。小李隨后不厭其煩地與雙方分別多次溝通。最后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老趙4.9萬元。老趙撤回上訴。
案后小李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由于法律意識的缺乏,沒有注意及時保全或收集證據而導致敗訴。如果是發生工傷事故,由于經濟能力所限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對自己、對家庭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作為法官的我們應把握每一個細節與時機,強化訴訟各個階段的調解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利。而如何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律意識,如何建立規范的用工環境,實在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更是每一個法律工作者都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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