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證導致古稀老人拿不到賠償款還可能受牢獄災
2011-02-2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去年6月,王大媽經人介紹,找到了一份保潔員的工作。工作沒幾天,她搭乘單位同事的電動車去上班的路上,電動車滑倒,王大媽摔傷了左手。隨后,王大媽被鑒定為十級傷殘。去年11月,王大媽因與所在單位就賠償一事難以達成一致,將單位告上了法庭。
前不久,經法院調解,單位同意賠償王大媽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8500元。另外,由于單位還給所有員工辦理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王大媽還可享受保險公司賠付的部分賠償金。
幾天前,在單位同事的陪同下,王大媽到銀行開立賬戶領取賠償金。就在辦理手續時,銀行的掃描儀突然報警,王大媽使用的假身份證被查出.
原來,來自山東、年過七旬的王大媽,為了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找辦假證的做了一張比自己實際年齡小10歲的假身份證。不料就這樣東窗事發了。
對此,有關法律人士說,如果用假身份證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其行為是妨害民事訴訟,這種行為應當受到罰款或拘留等處罰。如果將假身份證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從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則當事人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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