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務派遣中,是否回國就以為合同解除?
2010-12-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王寶通過一家海外勞務公司遠洋至印度工作。期間他突發心臟病,因沒有購買保險所有費用都是自付。在回國之后,王寶去找勞務公司索賠,人家一句“你一回國勞工合同就解除”把他拒之門外。因此王寶提起仲裁。近日,在甘肅省農民工法律維權工作站的幫助下,七里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定,由建達公司給王寶購買社保,并支付經濟損失1400美元及6個月醫療期的工資。
現年43歲的王寶是寧縣一名木匠。2008年11月,王寶被招聘為建達公司的員工派往中國駐印度大使館從事裝修。2010年4月27日,王寶突發心臟病在當地醫院接受心臟介入手術,在沒有任何保險的情況下,王寶不但獨自承擔醫藥費,還遭遇解約。回國后,王寶找到雇傭單位甘肅建達海外勞務承包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建達公司),索要社會保險及醫療期工資等,卻被對方以“一回國勞工合同就解除”為由拒絕。
協商無果,王寶便向甘肅省農民工法律維權工作站申請法律援助,該工作站替王寶向七里河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期間,建達公司認為雙方在用工合同中,就社保、醫療費等事宜已經做了明確的約定,且王寶隱瞞了自己患病的事實,這不符合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建達公司沒有義務支付王寶的損失。
七里河勞動爭議仲裁委經審理認為,雙方約定“王寶的社保費用已經包含在勞動報酬中”的內容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王寶在治療期間,建達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也不符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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