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倒非得“開胸驗肺”嗎?
5年連著5次輸官司,令楊人斌沮喪至極,更令他想不通的是,明明是工廠的有害因素致使他身患職業病,為什么他的合法要求卻屢屢被拒?
1993年,年僅17歲的川籍農民工楊人斌入職位于深圳的某珠寶廠從事雕刻工作,后該廠搬遷至海豐縣。2005年5月9日,楊人斌經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診斷有塵肺病前期癥狀。按廠方“慣例”,對發現身體有問題的工人,往往會想方設法使其與廠方脫離勞動關系,以逃避賠償。果然,2005年9月5日,楊人斌被廠方以“不按規定下班,保安勸告時態度兇”為由除名。
楊人斌被除名后,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撤銷廠方違法除名的決定,恢復勞動關系。從2005年至2007年,從仲裁一直打到二審,官司全都輸了。
2005年9月,楊人斌曾經自費回家鄉四川職防院檢查,被診斷為塵肺1期(職業病)。某珠寶廠對該診斷結果不予承認,再次安排楊人斌到廣東省職防院復查,結果為“雙肺紋理增粗紊亂……建議一年后復查(屬于疑似職業病或進入醫療觀察期范圍應受職業保障)”。
2005年11月28日,楊人斌向海豐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該局于同年12月31日認定不是工傷。
2008年8月11日,楊人斌又到廣東省職防院檢查,被診斷為1期塵肺。同年9月24日,他再次向海豐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該局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楊人斌不服,遂向海豐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于2009年9月15日作出 “維持海豐縣勞動局的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的決定”的行政判決。楊人斌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但2010年5月,汕尾中院駁回了楊人斌的上訴。
因為一宗簡單的工傷糾紛,楊人斌已經與老東家5次對簿公堂。 只是他不知道這一次的結果是否能如愿得到賠償。8月11日,楊人斌已申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次日,楊人斌在“廣東塵肺病研討會”上說:“如果再輸了官司,我還要打,一定要把訴訟進行到底!”他說他有點“羨慕”去年因“開胸驗肺”而聞名全國的河南農民工張海超。雖然挨了一刀,但畢竟打贏了官司,引起了全社會對患塵肺病工人的關注,并獲得了工傷賠償。但他又說,塵肺病工人維權太難了,總不能讓開胸驗肺成這類職業病患者工傷認定的惟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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