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寧:讓無視員工性命者賠個傾家蕩產
國務院決定大幅提高工傷死亡事故一次性賠償標準。簡單講,賠償標準由目前的人均20萬元提高到人均60萬元。這么做,按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的說法,就是要讓無視安全生產的企業和雇主“死不起人”。
此前,工傷死亡事故的賠償標準,全國只有包括山西在內的8個省“打包執行”一次性賠付20萬元的標準,其余各省還沒達到這個標準。按今天中國的物價水平,20萬元能干點什么,人人都心知肚明,何況一個活生生的人說沒就沒了。
此前,如此不通人性的賠償標準,依據的是2004年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按此“條例”所作規定,員工一次性工傷死亡賠償金,按當地48-60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取全國平均值最高才區區15萬元左右。可這就是曾經的中國,就是殘酷加無奈的現實。
人命無價,60萬元的工傷死亡賠償依然太低,但已殊為不易。這是中國官方對員工生命價值認知上的一次遲到的“飛躍”。也是多年來,輿論長期為提高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不斷呼號的一份有價值的收獲。
該項賠償標準公布后,輿論對此標準未能立即執行(就如礦山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輪留帶班并與礦工同下井同升井的新規定未能立即執行相似)表達了普遍的質疑和不解。其實,無論是提高賠償標準還是領導與礦工“捆綁下井”,都不是發一個“紅頭文件”就可執行的——譬如,將現有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提高2倍,必須修改《工傷保險條例》在前,否則,政府將面臨違法行政的尷尬。除此之外,2002年11月,國家已頒行有《安全生產法》,要將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提高2倍,還須對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作出修訂,因此,國務院決定從明年元月起施行新的賠償標準,在于為修法留出時間。
如果說領導與礦工“捆綁下井”屬于遏制礦難頻發的極端辦法——其起點邏輯建立于礦領導(老板)的命比礦工值錢,為珍惜自身性命而不得不增大礦山的安全生產投入、重視安全生產的話,顯而易見,提高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于安全生產的涉及面,則比前者要寬泛許多。今年上半年,經各地層層上報所作的不完全統計,全國各行各業,因無視安全生產所導致的員工死亡人數超過13000余人,其中中小企業所導致的死亡人數占到總量的近七成。因此,一俟新的賠償標準施行,繼續無視安全生產的中小企業和雇主,其面臨的賠償壓力也將驟然放大數倍。這對安全生產形勢的改觀應當說是有利的。
毋庸諱言,讓無視員工性命者賠個傾家蕩產,對我們的社會而言還只是一份愿景,但新標準的頒布畢竟是個良好開端。現在的另一迫切問題是,死亡賠償標準提高了,工傷及殘疾的賠(補)償標準也應該大幅提高。迄今,人們尚未聞政府在此領域將有何種新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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