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建華:提高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據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日前透露,從2011年1月1日起,將在高危行業和企業,試行全年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職工家屬一次性獲得的補償的平均水平在50萬至60萬元之間。將比目前實行的“不低于20萬元”的賠償標準高出兩倍以上。
提高工傷事故賠償標準是對生命的尊重,有利于加大事故企業違法成本,有利于促進企業對安全設施的投入,我們應當為這一政策的出臺實施而鼓掌。
然而,提高工傷事故賠償標準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
縱觀30年,一條生命的賠償標準由幾千元、幾萬元,到20萬元,提高的比例不謂不快,但其對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到底起到多大的作用不得而知。我們面對的現實是礦難頻發、樓房坍塌、油管爆炸、傷亡不斷,安監官員辛苦繁忙。
工傷事故賠償標準提高到50萬至60萬,對于大型企業和高管本人來說談不上切扶之痛,對于私企小老板來說有可能催化其虛報、瞞報傷亡事故的欲望。隨著時間的推移,工傷賠償的成本會逐漸轉移到商品價格之中,違法成本有可能由消費者買單。因此說,不要寄望提高工傷事故賠償標準能對我國安全生產帶來根本性改變。因為提高工傷事故賠償標準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
實現安全生產,杜絕和減少傷亡事故的治本之策是弘揚安全文化,樹立安全理念,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
天地之間,人為貴。生命對于每個人只有一次,生命是無價的。政府官員、企業高管都應當敬畏生命,珍惜生命,堅持科學發展的理念,提高以人為本的意識,把企業員工當作自己的兄弟姐妹。孔子教導人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自己不敢進入,就不要讓員工進入作業;要在安全上舍得投入,必要的安全設施必須配置到位;要將安全預防工作做在前面,消除一切安全隱患,使安全生產成為必然,出現事故成為偶然。
要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破除GDP崇拜,調整考核指標。今年上半年,我國的GDP比去年同比增長11%以上,金融危機過后的中國經濟又跨上了快速奔跑的列車。一些地區的煤、電、油、運已經處于緊張運行狀態,可以預測,如果今后GDP增長速度繼續加快,安全事故將會隨之增加。
要把安全事故降下來,必須控制GDP的過快增長,將發展速度調整到合適范圍。讓社會多一些和諧,讓企業多一些空間,讓員工多一些從容,讓家庭多一些歡笑。
我曾在2009年6月2日以《治理煤礦事故頻發的治本之策是以人為本》為題在鳳凰財經發表評論,呼吁將工傷事故賠償標準提高到50萬元,一年后的今天,國家安監總局官員透露的信息與我的呼吁基本相合。
我在上文中同時建議主管部門應盡快建立煤礦礦主和高管定期下井跟班作業和切實加強井下礦工培訓工作的制度,再次希望能夠引起主管部門的關注。
建立煤礦礦主和高管人員輪流到井下跟班作業的制度,讓煤礦礦主和高管人員與一線礦工的生命處于同一安全狀態。有了這一條措施,安全設施和設備容易得到購置,安全隱患容易得到解決,違章作業不易發生,因為威脅決策者生命安全的問題肯定會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容易得到解決。這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舉措。
另外,一定要對高危行業上崗員工進行強制培訓,不能走過場。事實證明,不經過任何培訓,從田間直接走到井下的農民工因為缺乏安全意識和常識,違章作業是造成礦難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尤其是安全培訓,應該提到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硬性制度來貫徹落實。對于玩忽職守、執行不力的相關部門和相關領導要給予嚴肅處理。
但愿用鮮血澆灌的安全文化能夠弘揚光大。安全文化弘揚光大之日,將是杜絕傷亡事故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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