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工傷事故因過訴訟時效無法索賠
在工地上被墜落的重物砸斷雙腿,造成高位截癱,單位只賠了25萬元,可光是治療費就花了28萬多元。等事情過去快兩年,受傷民工才知道可以向法院提起工傷事故訴訟。然而這時早已過了時效,法援律師也無能為力。昨天,南京市總工會組織的勞動爭議熱點問題案例研討會上,記者獲悉,南京有兩成多的工傷事故訴訟,因超過一年的時效期,而索賠泡湯。
莊某從甘肅來到南京打工,在工地上不幸被高空中墜落的重物砸到雙腿,造成高位截癱。事故發生后,單位掏了25萬元,聲稱一次性補償完畢。然而,光是治療費用就花了28萬多元。失去勞動能力的莊某回到老家,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一貧如洗。直到不久前,他才知道像自己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提起工傷事故訴訟,要求合理賠償。
莊某找到法律援助的律師,然而律師發現,事情已經過去了1年零7個月,而工傷訴訟必須在1年內提起,早已過了時效。“實在無能為力。后來總工會給了幾千元補貼,又幫他在當地申請了低保。其實,如果他早點來,這官司很好打,單位得負責他一輩子的生活。”律師也有些難過,他告訴記者,作為法援律師,他接觸過很多像莊某這樣的案例,“差不多每四五起工傷訴訟,就會遇到一起因為過了時效,而沒法提起訴訟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工傷訴訟的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其他還有如《擔保法》中規定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年。職工只有被認定為工傷,才有可能進一步主張權利,因而該一年為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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