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管工作時遭網民砍傷 法院認定是工傷
2008-11-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今天上午,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網管工作時被網民無故砍傷,網吧被判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原告程曉風于2007年2月被一網吧聘為網管。2007年4月21日,在工作過程中,因更換耳機一事,與網民發生糾紛,被一網民當場砍傷,致創傷性失血休克,右手第2、3掌骨開放性骨折伴肌腱損傷,左脛骨上端開放性骨折伴腓總神經損傷,右肩胛骨開放性骨折,全身多處刀砍傷。2008年6月,原告申請勞動仲裁被駁回后,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處理。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構成工傷的,勞動者有權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同時還有權想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侵權人各自依法橙子自己所應承擔的責任,不因勞動者先行獲得一方賠償,實際損失已得到全部或部門補償而免除或減輕一方的責任。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該網吧賠償程曉風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072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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