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建康訴中州建筑工程公司,姜建國工傷損害賠償糾紛案
2004-03-1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案情簡介:
中洲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處渠道下鈴鐺墻邊及坡網工程,姜建國是工程具體負責人,龍建康應聘為鋼筋工,在該工地勞動。1999年1月16日,龍建康被該工地豎立的鋼筋架倒下時砸傷,致腰椎壓縮性骨折,完全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由此龍建康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中洲建筑工程公司和姜建國賠償經濟損失及傷殘補助,繼續治療費共計271306.08元。
法院判決:
龍建康是按照姜建國的違章命令工作,本身無故意或過失,在本案中不承擔民事責任,姜建國與中洲建筑內部承包關系,姜建國在本案中不能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中洲建筑轉包給姜建國負責具體施工后,沒有履行提供勞動保護、對勞動者進行就業訓練義務,也末對姜建國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因而引起工傷事故的發生,由此判令中洲建筑工程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生活補助費、繼續治療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鑒定費、殘疾者今后護理費合計163799.33元。
律師點評:
工傷事故發生后索賠應注意事項:
1.程序上首先應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企業在15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三十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其次,勞動鑒定和工傷評殘,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治愈或傷情處可相對穩定狀態或醫療期間仍不能工作的,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再次索賠:工傷職工可以先同企業協商賠償事宜,也可申請調解,爭議解決不了時,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實體上:
索賠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繼續治療費、交通費、營養補助費、傷殘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用具費等。
中洲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處渠道下鈴鐺墻邊及坡網工程,姜建國是工程具體負責人,龍建康應聘為鋼筋工,在該工地勞動。1999年1月16日,龍建康被該工地豎立的鋼筋架倒下時砸傷,致腰椎壓縮性骨折,完全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由此龍建康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中洲建筑工程公司和姜建國賠償經濟損失及傷殘補助,繼續治療費共計271306.08元。
法院判決:
龍建康是按照姜建國的違章命令工作,本身無故意或過失,在本案中不承擔民事責任,姜建國與中洲建筑內部承包關系,姜建國在本案中不能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中洲建筑轉包給姜建國負責具體施工后,沒有履行提供勞動保護、對勞動者進行就業訓練義務,也末對姜建國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因而引起工傷事故的發生,由此判令中洲建筑工程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生活補助費、繼續治療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鑒定費、殘疾者今后護理費合計163799.33元。
律師點評:
工傷事故發生后索賠應注意事項:
1.程序上首先應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企業在15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三十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其次,勞動鑒定和工傷評殘,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治愈或傷情處可相對穩定狀態或醫療期間仍不能工作的,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再次索賠:工傷職工可以先同企業協商賠償事宜,也可申請調解,爭議解決不了時,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實體上:
索賠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繼續治療費、交通費、營養補助費、傷殘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用具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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