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時的注意事項包括什么
職工在向單位提出辭職請求時,多數情況下單位都是會批準的,緊接著雙方就要辦理手續,而在這個過程中,也有一些事項是需要勞動者注意的。那究竟,勞動者在辭職時的注意事項包括什么?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辭職時的注意事項包括什么
應注意的問題:辭職后,單位應及時將職工檔案轉到職工新的接收單位。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依照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和勞動合同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經濟損失,是指對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紀、違約職工,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的一種經濟處罰,賠償的金額應低于單位的損失數額,并且應保障職工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
辭職是否給付經濟補償金的爭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以下五種情況下迫使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除以上情況外,一般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二、自動離職的注意事項
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錄用自動離職職工的用人單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準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后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
企業用哪些形式通知職工回單位,方能對逾期不歸者進行處理
企業通知請假、放長假、長期病休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應遵循對職工負責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在此基礎上,企業方可對曠工和違反規定的職工按照《獎懲條例》的規定做除名或自動離職處理。能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達,視為無效。
企業因故通知停薪留職期限未滿的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也按上述規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礎上,企業方可按有關規定及停薪留職協議對其做除名或自動離職處理。
職工若是想要辭職,也不能太隨便,給領導或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打聲招呼就走人。此時需要按照單位內部的規定,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等等,才能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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