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年假和工資的相關問題
2011-12-2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本人從06年5月進公司,(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的)到09年3月底向公司遞交辭呈,4月20日正式離職。請問09未修完的年假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4月未工作滿一個月,可以向公司要求當月獎金嗎?又或者說按規定公司該怎么計算我這個的工資?
回答:年假可以要補償,但一般只能要1倍工資,因為單位可以給你休假,在辦離職手續之前。
獎金如果單位肯給,或者是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可以要,其他情況,不好說,獎金不屬于勞動法管理的范圍,由企業自主決定,所以和企業協商為主。
月薪=基本工資+獎金+崗位工資+補貼 其中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毫無疑問,是要給你的,其他的要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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