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員工自行離職后漫天要價
2011-03-2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聯想公司工作的小劉,在公司做了三個月后因不滿意公司工作環境,故自行提出辭職。但是這個事情并沒有因此而結束,因為離職后的小劉提起了訴訟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小劉2010年9月入職聯想公司,工作三個月之后,因不適應企業環境,自己提出辭職,雙方簽署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后,小劉從公司離職。后來,小劉提起仲裁申請,要求聯想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撤銷威脅強迫簽署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支付人身傷害賠償費256兆美元。請求被仲裁委駁回后,小劉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小劉沒有證據證明受聯想公司脅迫而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故其要求撤銷該協議書并支付人身傷害賠償費256兆美元的訴訟請求缺乏依據,不予支持。小劉自行辭職,且聯想公司并不存在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形,故小劉要求聯想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二倍經濟補償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
法官解析: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階段不收取任何費用,到法院起訴后實行以案件收費制度,而不是按照訴訟標的的大小收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每件案件收取5元訴訟費;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每件案件收取10元的訴訟費。降低勞動者維權成本的本意是為了方便勞動者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利,但這也為部分勞動者惡意起訴、巨額索賠提供了便利。
本案中的小劉就是因為不用考慮訴訟成本而惡意起訴。就其案情而言,一方面小劉自行辭職,用人單位不存在違法情形,小劉沒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另一方面,勞動爭議屬于合同糾紛,不能主張侵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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