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全跳槽?
2011-03-1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當今社會機會眾多,但是也要懂得及時去把握。每一個勞動者都想獲得高薪有前途的職位,因此辭職是一種不可避免的趨勢。那么勞動者該怎樣辭職才能保護自己的權利,避免與單位發生糾紛,提高跳槽成本和風險呢?
首先,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等提出辭職,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 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書面形式)時,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確在30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已經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否則,發生糾紛時,用人單位反過來說職工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擅自離職,那就被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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