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簽收辭職申請單怎么辦
2010-07-2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仲裁網
網友問題:我在公司已經工作了一段時間了,現在想辭職。并且按照勞動法的要求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寫好了辭職申請書,給用人單位;可問題是用人單位拒絕簽收。也正因為如此,好多打工仔打工妹只能丟掉工資選擇自離!請問有那個好心人能夠幫忙岀出主意。我再這里代表所有辭不到工拿不到工資的打工族謝謝你們了?
勞動仲裁網(www.ldzc.com)李迎春律師解答: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確實利用勞動者舉證困難的弱點,在收到勞動者遞交的辭職申請書后不簽收,或者根本不接受勞動者的辭職申請,到頭來反而說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建議勞動者在這種情況下,可采用郵政特快專遞EMS辭職申請,并且在快遞詳情單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稱為“辭職申請書”,同時保留蓋有郵戳的快遞單據。書面通知后超過30日,即使用人單位不批準,勞動者仍可離職。原勞動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用人單位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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