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
我們都知道,如果我們入職一家企業單位工作,是需要跟那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下面跟著勞動法律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不需要向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的;反之,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則用人單位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的無效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三、我國關于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情形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簡單概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那么用人單位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是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補償。如果員工在用人單位提供薪資待遇后還不續約的,則不給予補償。以上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整理的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的相關內容,若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上一篇:沒有了
下一篇:勞動法規定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