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軍人傷殘級別鑒定標準
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綜合考慮殘疾軍人于醫療期滿后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10級。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9.雙眼球摘除;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1.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2.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3.小腸切除90%以上; 14.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二級:
1.重度智能減退; 2.后組顱神經雙側完全麻痹;
3.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4.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經系統治療終結后,勞動、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喪失;
5.雙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缺失;
7.雙膝、雙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喪失; 8.肩、肘、髖、膝關節中4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80%,四肢大關節中4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毀容; 11.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2.雙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4.一側上頜骨并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5.肺功能嚴重損害,呼吸困難Ⅳ級,需依賴氧療維持生命;
16.食管損傷后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瘺或空腸造瘺進食;
17.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后; 18.慢性心功能Ⅳ級;
19.惡性室性心動過速治療無效; 20.小腸移植術后;
21.肝切除≥3/4或膽道損傷,并肝功能重度損害; 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后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布-加(Budd-chiari)綜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衰竭期)6個月以上,終生依賴藥物治療或間斷透析;
27.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28.放射性肺炎后,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29.急性白血病治療后未緩解;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1.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療后病情繼續進展。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三級:
1.中度運動障礙; 2.截癱或偏癱肌力3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4.四肢深感覺喪失;
5.后組顱神經雙側不完全麻痹,或單側完全麻痹;
6.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經系統治療終結后,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大部分喪失或有危險、沖動行為;
7.一手缺失(腕關節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雙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9.利側肘上缺失;
10.利手腕關節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不全≥50%;
12.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3.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70%,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毀容;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17.雙眼矯正視力<0.05或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
18.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24%(或半徑≤15°);
1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0.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21.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2.一側上或下頜骨完全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30c㎡;
23.肺功能重度損害,呼吸困難Ⅲ級; 24.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術后或一側胸廓改形術后(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級; 26.Ⅲ°房室傳導阻滯,未安裝永久起搏器;
27.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未行手術者); 28.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嚴重損害;
29.大面積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損害;
31.小腸切除≥3/4; 32.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失代償期6個月以上);
33.腎移植術后,移植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34.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37.重度炎癥性腸病; 38.腹內結核廣泛腸粘連,伴有反復發作的腸梗阻;
39.塵肺Ⅲ期; 40.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41.塵肺Ⅰ、Ⅱ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后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43.粒細胞缺乏癥,長期依賴藥物治療;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療;
45.重度尿崩癥伴一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6.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7.胰島細胞瘤(含增生)術后復發或不能手術;
48.糖尿病出現下列并發癥之一者:心功能Ⅲ級、腎功能不全失代償、雙眼增殖性視網膜病變、下肢壞疽致截肢。
其中,1-6級同時適用于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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